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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管理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生效日期: | 2008-11-14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184 |
文件页数: | 4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3KB |
文件简介: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产业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4号公告 为加强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管理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制定了《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 附件: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管理办法 二○○五年三月二日 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活动的管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是指由评估机构证明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认证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评估机构是指经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活动的认证机构。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对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实行统一评估制度。 第五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活动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