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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对外经济贸易关于经贸企业会计核算软件管理的暂行规定.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生效日期: | 2008-11-14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992 |
文件页数: | 6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7KB |
文件简介: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经贸企业会计核算软件管理的暂行规定 1993年10月5日,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经贸企业会计电算化顺利、稳定、协调发展,保证会计资料处理与保存的合法、安全、准确、真实,促进经贸企业会计核算软件设计与使用规范化,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核算软件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和《印发〈关于会计核算软件评审问题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并结合企业会计核算与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贸企业均执行本规定 (一)经贸部直属企业单位及其分、子公司。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外贸局(以下简称:各省经贸厅)所属的各级外贸、进出口公司和其他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会计核算软件是指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计算机用软件。 二、对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会计核算软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才能正式提供使用: (一)软件提供的数据输入项目符合经贸部发布或审核批准的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软件提供的会计科目编码符合经贸部发布或审核批准的现行会计制度中有关会计科目编码的规定。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