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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生效日期: | 2008-11-14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651 |
文件页数: | 3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0KB |
文件简介: | 国家计委 信息产业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 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鼓励并推动骨干软件企业及重点软件企业加快发展,奠定我国软件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坚实基础,经研究,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了《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计委 信息产业部 外经贸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第七条规定:“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18号文件精神,合理确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带动我国软件产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