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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生效日期: | 2008-11-04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286 |
文件页数: | 7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9KB |
文件简介: | 《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八月一日 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规范和明确环境保护管理责任,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河流交接断面的水质监测和保护管理。 本办法所称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以下简称河流交接断面),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置的,用于实施水质监测并明确保护管理责任的河流交接点位。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河流的干流和主要支流,应当设置河流交接断面。 设置河流交接断面,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据河流的自然特征; (二)便于划分责任; (三)充分反映水质状况; (四)有利于水质监测。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