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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淄博市节约用水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生效日期: | 2008-11-04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684 |
文件页数: | 5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4KB |
文件简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保障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用水(含取水,下同)和节约用水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发展改革、经贸、建设、规划、财政、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节约用水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节约用水资金投入,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节约用水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节约用水的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节约用水先进技术、先进经验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二)保护和使用节水型设施、设备、器具成绩突出的; (三)节约用水工作有突出成绩的; (四)举报、制止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