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CLOUMN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法律法规

首页 / 数据库 / 法律法规
文件名称:抚顺市节约用水条例.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生效日期:2008-11-03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3030
文件页数:7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51KB
文件简介:(2008年9月5日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8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08年9月25日公布,2008年11月1日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节约用水应当坚持统一规划、总量控制、计划用水、定额管理、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广泛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于在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环保、农业、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文件备注: 
请在右上角注册后下载资料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注册
*用户名:
昵 称:
邮 箱:
手 机:
*密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