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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惠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J:金融业 |
生效日期: | 2008-11-03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631 |
文件页数: | 6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8KB |
文件简介: | 《惠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业经2008年9月16日十届6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市 长:李汝求 二OO八年十月八日 第一条 为保证城镇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助和医疗保障,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的生育保险,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的生育保险,依照本办法执行。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