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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10-27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763 |
文件页数: | 3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2KB |
文件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化验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关化验是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属性、成分、含量、结构、品质、规格等进行检测分析,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等有关规定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第三条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化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海关化验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 海关化验中心在海关总署指定区域内承担海关化验及相关工作。 海关委托的化验机构(以下简称委托化验机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对进出口货物的化验工作。 第六条 海关化验人员是指在海关化验中心从事化验的海关工作人员。 海关化验人员应当取得海关化验从业资格。 第七条 海关化验中心应当按照《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15481)进行质量体系管理。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