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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生效日期:2008-10-13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1573
文件页数:3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3KB
文件简介:第一条 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广告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管理的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第四条 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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