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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广告审查员管理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生效日期: | 2008-10-13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730 |
文件页数: | 3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2KB |
文件简介: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告发布活动的管理,严格执行各类广告发布标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广告审查员是建立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一项内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配备广告审查员,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应当经过本单位广告审查员书面同意。 第四条广告审查员应当履行列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本单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签署书面意见; (二)负责管理本单位广告档案; (三)向本单位的负责人提出改进广告审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处理本单位遵守广告管理法规的相关事宜。 第五条广告审查的范围是广告设计定稿、广告创意稿及制作后的广告品、代理或者待发布的广告样件。 第六条广告审查员按照下列程序审查广告: (一)查验各类广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证明文件不全的,提出补充收取证明文件的意见;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