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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广告宣传精神文明自律规则.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生效日期: | 2008-10-13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585 |
文件页数: | 3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3KB |
文件简介: | 第一条 为加强广告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各类广告的精神文明标准,根据《中国广告协会章程》总则第三条制定本规则,作为“中国广告协会自律规则”的单项规则,中国广告协会的会员应自觉遵守。 第二条 利用各种媒体和形式发布的各类广告,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三条 广告作品应当体现社会主义思想道德风貌,积极倡导和反映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好风尚。广告创作应当体现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反对奢糜; (二)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 (三)有利于普及推广科学知识,破除和反对封建迷信和伪科学; (四)有利于促进国家各项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