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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酒类广告管理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生效日期: | 2008-10-13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141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1KB |
文件简介: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酒类广告的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良好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酒类广告,是指含有酒类商品名称、商标、包装、制酒企业名称等内容的广告。 第三条 发布酒类广告,应当遵守《广告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酒类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二)经国家规定或者认可的省辖市以上食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该酒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证明; (三)发布境外生产的酒类商品广告,应当有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批准核发的卫生证书; (四)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