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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生效日期: | 2008-10-13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1051 |
文件页数: | 11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83KB |
文件简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和繁荣我国电子出版物出版事业,加强对电子出版物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媒体。媒体形态包括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ICCard)和新闻出版署认定的其他媒体形态。 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出版、复制、进口、发行适用本规定。 销售计算机设备或者其他商品附赠电子出版物的,适用本规定。 举办电子出版物展览、展销、订货会的,适用本规定。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