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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生效日期: | 2008-10-13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232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1KB |
文件简介: | 第一条 为了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加强音像制品进口的管理,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活动适用本办法: (一)音像出版单位从事进口音像制品的出版业务; (二)从事音像制品的进口贸易业务; (三)进口供研究、教学参考的音像制品。 第三条 新闻出版署主管全国音像制品进口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音像制品进口工作。 第四条 音像出版单位从事进口音像制品的出版业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出版社创办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制作出版国产音像制品成绩突出; (三)有相应的编辑技术骨干和发行能力。 第五条 申请开展进口音像制品的出版业务的单位,由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新闻出版署批准。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