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件名称: | 世界版权公约.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生效日期: | 2008-10-13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1060 |
文件页数: | 8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70KB |
文件简介: | 缔约各国,出于保证在所有国家给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以版权保护的愿望;确信适用于世界各国并以世界公约确定下来的、补充而无损于现行各种国际制度的版权保护制度,将保证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并鼓励文学、科学和艺术的发展;相信这种世界版权保护制度将会促进人类精神产品更加广泛的传播和增进国际了解;决定修订一九五二年九月六日于日内瓦签订的《世界版权公约》(下称“1952年公约”),为此特协议如下: 第 一 条 缔约各国承允对文学、科学、艺术作品?包括文字、音乐、戏剧和电影作品,以及绘画、雕刻和雕塑?的作者及其他版权所有者的权利,提供充分有效的保护。 第 二 条 (一)任何缔约国国民出版的作品及在该国首先出版的作品,在其他各缔约国中,均享有其他缔约国给予其本国国民在本国首先出版之作品的同等保护,以及本公约特许的保护。 (二)任何缔约国国民未出版的作品,在其他各缔约国中,享有该其他缔约国给予其国民未出版之作品的同等保护,以及本公约特许的保护。 (三)为实施本公约,任何缔约国可依本国法律将定居该国的任何人视为本国国民。 第 三 条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