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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专利广告出证管理的通知.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生效日期: | 1998-02-27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772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20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工商广字[1998]第40号 【发布日期】1998-02-27 【生效日期】1998-02-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专利广告出证管理的通知 (工商广字〔1998〕第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我国现行专利制度,仅凭中国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还难以确认专利权现有的法律状况。因此,为加强对专利广告的监督管理,杜绝虚假违法专利广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专利广告出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告主发布专利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专利出证机关出具的该专利权有效的证明。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