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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说明.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生效日期: | 1997-12-29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356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21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中国专利局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57号 【发布日期】1997-12-29 【生效日期】1997-12-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 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说明 (199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五十七号) 现将《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说明》予以公告。 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单独的专利制度,施行香港《专利条例》和《注册外观设计条例》。为方便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申请人办理有关申请专利手续,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