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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实施方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生效日期: | 2002-12-18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389 |
文件页数: | 3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25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12-18 【生效日期】2002-12-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为了推行专利申请代理的标准化,确保专利申请文件的规范化,贯彻实施《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十四号),特制定《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实施方案》。现将该实施方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为了推进专利代理人代码管理的标准化,保障《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十四号)的有力实施,规范和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的监督和管理,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自动化系统CPMSⅢ项目的执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原则 (一)准确固定原则 对已有的专利代理数据库核查校对并进行数据加工,确保专利代理数据库新旧代码的一一对应,准确无误。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代码一经确定不再改变。 (二)合理启用原则 以2002年度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作为启用《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的起点,对通过此次考试的人员颁发符合新代码标准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自2003年1月1日起,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启用新的代码标准。 (三)新旧两套代码并用原则 新的专利代理人代码启用后,对持有旧代码的有关人员更换代码及有关证书(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为顺利完成证书的更换,保证专利审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在一段时期内,国家知识产权局自动化系统CPMSⅢ项目将能够同时识别新、旧两套专利代理人代码。 (四)两证同时更换原则 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的更换工作同时启动。 三、实施单位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