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CLOUMN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法律法规

首页 / 数据库 / 法律法规
文件名称: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08修正).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09-10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3799
文件页数:5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8KB
文件简介:【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534号 【发布日期】2008-09-10 【生效日期】2008-09-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08修正) (国务院令第534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九月十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为了适应我国电信行业对外开放的需要,促进我国通信业的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做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到第二十一条中的“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将第五条修改为: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文件备注: 
请在右上角注册后下载资料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注册
*用户名:
昵 称:
邮 箱:
手 机:
*密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