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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09-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279 |
文件页数: | 8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2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教育部 【发布文号】教育部令第27号 【发布日期】2008-08-20 【生效日期】2008-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27号) 根据档案法和有关规定,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教 育 部 部 长 周 济 国家档案局局长 杨冬权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 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