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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生效日期: | 2008-10-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6972 |
文件页数: | 10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66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8-08-20 【生效日期】2008-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交通运输部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令2008年第11号)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已于2007年6月15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盛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平 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费公路权益转让行为,维护转让方、受让方以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收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收费公路权益,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收费公路,是指按照《公路法》和《收费条例》规定,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收费公路包括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 政府还贷公路,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成的收费公路。 经营性公路,是指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或者依法受让政府还贷公路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