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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09-01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2889
文件页数:4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5KB
文件简介:【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8〕11号 【发布日期】2008-08-21 【生效日期】2008-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8〕11号,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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