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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J:金融业
生效日期:2008-08-05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5292
文件页数:7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8KB
文件简介:【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532号 【发布日期】2008-08-05 【生效日期】2008-08-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八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布 根据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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