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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生效日期:2008-08-01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5108
文件页数:6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6KB
文件简介:【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 【发布日期】2008-07-28 【生效日期】2008-08-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7月16日商务部第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部 长  陈德铭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经营行为,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完善屠宰行业标准体系,指导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制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国家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鼓励向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推广质量控制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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