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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K:房地产业
生效日期:2008-09-01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4884
文件页数:6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1KB
文件简介: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527号 【发布日期】2008-07-21 【生效日期】2008-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27号)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5月7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外承包工程,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对外承包工程,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对外承包工程,提高对外承包工程的质量和水平。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对外承包工程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对外承包工程服务体系和风险保障机制。   第四条 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   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应当遵守工程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信守合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对外承包工程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对外承包工程有关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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