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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律师执业管理办法.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生效日期:2008-07-18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6700
文件页数:9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51KB
文件简介: 【发布单位】司法部 【发布文号】司法部令第112号 【发布日期】2008-07-18 【生效日期】2008-07-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司法部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112号)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5月2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吴爱英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 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条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 律师执业条件   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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