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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10-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442 |
文件页数: | 5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4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8号 【发布日期】2008-06-25 【生效日期】2008-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8号) 《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李长江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工作,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查封、扣押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的核查、封存或者留置等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的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