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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08-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148 |
文件页数: | 7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5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8]9号 【发布日期】2008-07-03 【生效日期】2008-08-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法释[2008]9号,2006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0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协商,达成《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