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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生效日期:2008-05-12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2342
文件页数:4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1KB
文件简介:【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生部令第59号 【发布日期】2008-05-06 【生效日期】2008-05-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59号)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5月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部 长  陈 竺                          二○○八年五月六日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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