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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C:制造业 |
生效日期: | 2008-05-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315 |
文件页数: | 6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7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8-04-07 【生效日期】2008-05-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商务部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8年第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维护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含旧机电产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见附件。 本办法所称旧机电产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二)未经使用,但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三)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四)新旧部件混装的;(五)经过翻新的。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