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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修订).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生效日期:2008-06-01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12778
文件页数:14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64KB
文件简介:【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发布日期】2008-02-28 【生效日期】2008-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8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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