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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03-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859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7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8〕3号 【发布日期】2008-02-18 【生效日期】2008-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8〕3号,2008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4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8年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为正确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