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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生效日期: | 2007-10-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488 |
文件页数: | 7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8KB |
文件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交通部令2007年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已于2007年5月9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盛霖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签证行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国内航行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办理船舶签证,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船、体育运动船舶。但是前述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时,应当按照本规则办理船舶签证。 本规则所称船舶签证,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船舶或者其经营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对符合船舶签证条件的,准予其航行的行政许可行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管全国的船舶签证管理工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船舶签证管理工作。 第四条 船舶签证管理工作应当符合高效、便民的原则。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