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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J:金融业
生效日期:2007-08-01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6830
文件页数:8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50KB
文件简介: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人民银行行长: 周小川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 保监会主席: 吴定富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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