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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生效日期:2007-11-01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4594
文件页数:7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8KB
文件简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55号)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3月2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三日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放射工作单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单位,是指开展下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   (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   (三)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   (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   (五)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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