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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J:金融业
生效日期:2007-05-18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1545
文件页数:3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9KB
文件简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4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0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打击证券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七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限制证券买卖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对被调查事件当事人受限账户的证券买卖行为采取的限制措施。   限制证券买卖措施由中国证监会调查部门(以下简称调查部门)具体实施。   第三条 受限账户包括被调查事件当事人及其实际控制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与当事人有关的其他账户。   与当事人有关的其他账户包括:   (一)有资金往来的;   (二)资金存取人为相同人员或机构的;   (三)交易代理人为相同人员或机构的;   (四)有转托管或交叉指定关系的;   (五)有抵押关系的;   (六)受同一监管协议控制的;   (七)下挂同一个或多个股东账户的;   (八)属同一控制人控制的;   (九)调查部门通过调查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限制证券买卖措施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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