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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J:金融业 |
生效日期: | 2007-05-18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545 |
文件页数: | 3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9KB |
文件简介: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4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0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打击证券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七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限制证券买卖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对被调查事件当事人受限账户的证券买卖行为采取的限制措施。 限制证券买卖措施由中国证监会调查部门(以下简称调查部门)具体实施。 第三条 受限账户包括被调查事件当事人及其实际控制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与当事人有关的其他账户。 与当事人有关的其他账户包括: (一)有资金往来的; (二)资金存取人为相同人员或机构的; (三)交易代理人为相同人员或机构的; (四)有转托管或交叉指定关系的; (五)有抵押关系的; (六)受同一监管协议控制的; (七)下挂同一个或多个股东账户的; (八)属同一控制人控制的; (九)调查部门通过调查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限制证券买卖措施包括: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