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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7-06-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260 |
文件页数: | 5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1KB |
文件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关对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监管。 进出境摄影底片、纸型、绘画、剪贴、手稿、手抄本、复印件及其他含有文字、图像、符号等内容的货物、物品的,海关按照本办法有关进出境印刷品的监管规定进行监管。 进出境载有图文声像信息的磁、光、电存储介质的,海关按照本办法有关进出境音像制品的监管规定进行监管。 第三条 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收发货人、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并且接受海关监管。 第四条 载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进境: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攻击中国共产党,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 (五)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六)宣扬邪教、迷信的; (七)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八)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一)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进境的;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载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出境: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