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件名称: |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7-05-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221 |
文件页数: | 4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0KB |
文件简介: |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07年第16号)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4月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六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 长:薄熙来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公司,是指特许人的母公司、特许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子公司、与特许人直接或间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公司。 第四条 特许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要求,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五条 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特许人及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1、特许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现有直营店的数量、地址和联系电话。 2、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概况。 3、特许人备案的基本情况。 4、如果由特许人的关联公司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和服务,应当披露该公司的基本情况。 5、特许人或其关联公司在过去五年内破产或申请破产情况。 (二) 特许人拥有经营资源的基本情况。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