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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生效日期: | 2007-03-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630 |
文件页数: | 5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2KB |
文件简介: |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第1号)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业经2006年12月8日农业部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孙政才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活动,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促进对外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是指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对某一特定区域动物疫病状况及防控能力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工作,确定并公布实施区域化管理的动物疫病种类,制定并发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 农业部设立的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承担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工作。 第四条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应当遵循有关国际组织确定的区域控制与风险评估基本原则。 第五条 国家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鼓励养殖企业参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 第二章 申 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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