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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7-05-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817 |
文件页数: | 4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2KB |
文件简介: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86号)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