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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7-03-01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3814
文件页数:5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5KB
文件简介: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谢旭人 部长:金人庆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三日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违法行为,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以及本办法列举的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是单位和个人的自愿行为。   第三条 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根据其贡献大小依照本办法给予奖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匿名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或者检举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   (二)检举人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或者采取盗窃、欺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税收违法行为证据的;   (三)检举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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