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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7-06-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147 |
文件页数: | 6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6KB |
文件简介: |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已经2006年11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 起重机械制造 第四条 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起重机械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