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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7-03-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710 |
文件页数: | 7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5KB |
文件简介: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21号)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已经2006年11月24日国防科工委第46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主 任:张云川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听证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的听证和依据职权主动组织的听证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当事人,包括行政处罚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人和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 第三条 听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民和效率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四条 依据当事人申请组织的听证,由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实施;依据职权主动组织的听证,由听证事项承办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条 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六条 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 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部门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并报委领导批准,负责主持听证会。 听证员、记录员由听证组织部门指定,协助听证主持人工作。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