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件名称: | 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实施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生效日期: | 2005-04-27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9308 |
文件页数: | 10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62KB |
文件简介: | 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深无办字〔2005〕15号 2005年4月27日) 《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共5项) 编号 行政许可事项 1 无线电频率和呼号指配 2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 3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 4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初审) 5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01号 许可事项:无线电频率和呼号指配 一、行政许可内容 对在深圳市范围内需要使用频率和呼号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审批权限,指配无线电频率和呼号。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数量受限。属于本市许可权限,频率或呼号用于经营性的,采用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属于本市许可权限,频率或呼号不用于经营性的,采用直接指配的方式;不属于本市许可权限的,按照国家信息产业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二)符合国家、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频率和呼号规划; (三)频率和呼号资源许可; (四)必要的无线电频率和呼号使用设计符合资源有效利用原则(通过直接指配方式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2001年11月12日信息产业部令第14号)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1份,打印盖章); (二)《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1,1份); (三)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无线电频率和呼号使用方案及网络设计方案(原件1份,打印盖章); (五)成交确认书(通过招标、拍卖方式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1)可到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一站式办事窗口免费领取,或在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网站(http://www.szradio.gov.cn)申请表格一栏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通信或者服务范围在深圳辖区内的无线电频率或呼号的行政许可,由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决定;通信或者服务范围超出深圳辖区的无线电频率或呼号的行政许可,由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初审、国家或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招标、拍卖方式许可程序 1.管理机关组织招标拍卖; 2.成交确认; 3.招标拍卖中标者提出申请; 4.管理机关按相应的许可方式批复申请人。 (二)直接指配许可程序 1.审批权限在深圳本级的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