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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重庆市无线电管理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生效日期: | 2005-09-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875 |
文件页数: | 8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1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重庆市 【发布文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发布日期】2005-08-09 【生效日期】2005-09-01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重庆市 重庆市无线电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重庆市无线电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7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八月九日 重庆市无线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销售、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具有无线电波辐射的非无线电设备,必须遵守本办法。 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线电台(站)是指发射无线电波的无线电设备,包括各波段的无线电通信电台(站)、卫星地球站、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差转台)、雷达和导航、遥测、遥控设备等。 本办法所称具有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是指用于工业、交通、科学、医疗等方面能够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 第四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 无线电管理贯彻科学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集中管理、分级负责、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 鼓励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利用率。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 (二)制定全市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 (三)规划全市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频率的使用; (四)按照审批权限审批无线电台(站)的地址、设置和使用,指配频率和呼号,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以下简称电台执照);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无线电台(站)和生产、研制、销售、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等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六)无线电监测; (七)协调处理电磁干扰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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