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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交通部关于发布《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核发办法》的通知.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生效日期: | 1989-02-10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996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6KB |
文件简介: | 交通部关于发布《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核发办法》的通知 (1989年2月10日(89)交无委字75号) 近几年来,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交通系统企事业机构和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理顺交通通信行业管理关系,加强对船舶电台的管理,现发布《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核发办法》,自即日起施行。交通部(77)交水运字1592号附件三《关于核发船舶无线电台执照和登记、统计无线电设备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核发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船舶无线电台的管理,确保水上通信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部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负责核发交通系统和非交通系统所有参加国际航运船舶的国际航运船舶电台执照。负责核发沿海部属各海运局、远洋公司、救捞局、航道局、海上安全监督局、航务工程局、各院校、部和地方双重领导的沿海港务局、秦皇岛港务局、大连轮船公司的船舶,以及中外合营公司悬挂中国国旗的船舶的电台执照。 长江航务管理局代部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负责核发长江沿线各港务局,部属航运、航道、航政、公安、工程、工厂等单位的船舶的电台执照。 黑龙江航运局代部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负责核发黑龙江航运局所属单位的船舶的电台执照。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