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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生效日期: | 1993-03-08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69726 |
文件页数: | 91 |
文件图表: | 3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65KB |
文件简介: | 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 (一九九三年版) (1993年3月8日交无委发(1993)201号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和适用范围 1.1 为维护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保障水上无线电通信畅通,更好地为水上运输安全和生产服务,根据国内《无线电管理规则》和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水上通信的特点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我国参与水运和水上公众无线电通信的所有江、海岸电台,专用电台,船舶电台(包括船舶地球站)以及参与水上救助的航空器电台。 1.3 本规则收录了“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的有关规定。凡按GMDSS要求配备设备的船舶,应按GMDSS的规定执行。按现行遇险安全系统配备设备的船舶,仍按现行遇险安全通信规定执行。 1.4 各通信主管部门在不违反本规则的原则下,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二条 值机员守则 第1节 值班制度 1.5 值班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值班制度: 1.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2.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工作要耐心、专心、细心、主动配合,保持通信畅通。 3.严格遵守静默时间和各项通信规定,认真守听,详细记录。 4.对各类通信应按先急后缓,先船后岸的原则处理,并做到迅速、准确、保密。 5.通信手续简捷,发报先译后发,准确正规,收报清楚无误,不得臆测擅改。 6.对遇险、紧急或特殊通信,要及时准确抄收、详细如实记录、及时报告。 7.保持电台肃静整洁,不做与通信工作无关的事情。 8.爱护机线设备,正确操作使用,保持设备良好和线路状况正常。 9.上下班交接清楚,重要事项详细记载。 第2节 保密制度 1.6 值班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保密制度: 1.不得在公共场所、私人通信及无关人员谈论中泄露通信机密,通信内容等。 2.不得在机上询问机密事项,密电不得经国外台、站转递。 3.电台通信密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外带、摘抄、如有遗失泄露,立即上报。 4.不得带引无关人员进入电台。 5.电台无人时,必须锁门,钥匙不得交给无关人员。第3节 通信纪律 1.7 值机员必须遵守下列通信纪律: 1.不准主动与无关电台通信联络和承担核定以外的通信任务。 2.不准冒用、伪造电台呼号、代号和使用核定以外的频率。 3.不准私编密语、密码和在机上进行私人谈话或拍发私电。 4.不准擅自发送遇险、紧急信号及脱险报告。 5.不准伪造通信情况、私自涂改工作日志和电报。 6.不准无故中断通信、冒充急电、干扰抢叫、争执吵骂和不服从指挥。 7.不准擅自在机房内用收信机收听语音广播。 第二章 电台管理的一般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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