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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国家地震局无线电管理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生效日期: | 1993-05-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94 |
文件页数: | 1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5KB |
文件简介: | 国家地震局无线电管理办法 (1993年4月7日国家地震局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为加强全国地震系统的无线电管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地震系统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开展,更好地为地震监测预报和抗震救灾与经济建设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国家地震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管理全国地震系统的无线电工作。 第二条 地震系统任何部门要研制、生产、进口、设置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报局无委会审定。 第三条 任何单位都必须遵守频率使用的有关规定,未经指配的频率不得擅自使用。紧急状态(发生特大地震灾害)时可以临时使用未经指配的频点,但应及时向有关无委会报告。未经国家地震局批准,国家地震局系统外单位不得擅自使用地震专用频率组网。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