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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船舶无线电人员考试发证办法.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生效日期:1993-07-01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2286
文件页数:4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1KB
文件简介: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船舶无线电人员考试发证办法 (试行) (1993年6月15日交安监发(1993)643号文)  第一条 本办法根据下列法律、规章和国际公约制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三、国际海事组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四、国际海事组织《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无线电人员培训建议案;   五、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以下简称“GMDSS”)船舶无线电人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GMDSS船舶无线电人员培训、考试、发证的主管机关。   主管机关授权的港务监督负责管理GMDSS船舶无线电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实施考试、发证工作。  第四条 定义   本办法中下述名词定义为:   (一)“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系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修正案)规定的全球水上移动无线电通信系统。   (二)“A1海区”系指至少由一个具有连续DSC报警能力的甚高频(VHF)岸台的无线电话所覆盖的区域。   (三)“A2海区”系指除A1海区以外,至少由一个具有连续DSC报警能力的中频(MF)岸台的无线电话所覆盖的区域。   (四)“A3海区”系指A1和A2海区以外,由具有连续报警能力的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MARSAT)静止卫星覆盖的区域。   (五)“A4海区”系指A1、A2和A3海区以外的区域。   (六)“船舶、海上平台或设施”均指满足相应GMDSS设备要求的船舶、海上平台或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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