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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解决暂停进口原产于韩国的手持无线电话机和聚乙烯的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生效日期: | 2000-06-28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849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6KB |
文件简介: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解决暂停进口原产于韩国的手持无线电话机和聚乙烯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外经贸管发第3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商业银行总行: 根据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关于暂停进口原产于韩国的手持无线电话机和聚乙烯的紧急通知》(〔2000〕外经贸管招函字第20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我国自2000年6月7日起,暂停进口原产于韩国的手持(包括车载)无线电话机和初级形状聚乙烯。《通知》下发后,部分港口出现上述两种货物压港情况。为解决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现就货物通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通知》继续有效,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二、对6月7日前(含6月7日)已开出信用证的上述进口货物,银行向进口企业签发《关于从韩国进口产品信用证日期及其他情况的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并将开具的《证明》送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备案。 ...... |
文件备注: |